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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專題討論辦法

一、研究生專題討論辦法:

    1. 選擇一篇期刊論文做完整性的報告(論文以5年內及該領域前50%或 Impact factor 2.0以上為原則)。
    2. 報告方式以PowerPoint 演講,於排定報告一週前繳交經指導教授簽名之摘要給主持老師,並將摘要及文獻原文之電子檔寄給全系教師。
    3. 每位研究生之報告時間以30 分鐘為主,報告進行至25 分鐘時,第一次鈴響,至30 分鐘時,第二次鈴響且應結束報告。若尚未報告完畢,得延長5 分鐘。若仍未報告完畢,主持教師將提醒報告學生,給予2 分鐘時間總結,且不再延長時間。報告結束後由與會教師及研究生提問10-15 分鐘。
    4. 研究生報告時,若經主持教師與該生之指導教授討論後,判定未達合格標準,得中斷學生之報告,並另擇時間重新報告,惟重新報告之成績計算方式如下:口頭報告之成績以所獲評分之80%計算;若其所獲評分高於70 分,但經八折計算後未達70 分者,則以70 分為其口頭報告之成績,重新報告每位學生以一次為限。
    5. 研究生於報告結束後,需針對與會老師給予之建議,撰寫書面報告一篇,交由指導教授評分,學生再依指導教授給予之建議,於二週內繳交完整的書面報告一篇予主持教師,並公告於系網頁之研究生討論區,再由主持教師將分數計入該生之學期成績,若逾時未繳交,則該部分成績以零分計算。
    6. 研究生報告時,其指導教授必須出席課程,以瞭解學生之學習成果,並作為後續指導之參考。
    7. 專題討論為研究生學習過程中之重要訓練,研究生應準時參與。若有不可抗拒之因素,致無法準時到達或無法參與時,經該生之指導教授同意後向主持教師提出請假。

 
二、研究生專題討論評分標準:

    1. 以與會老師進行口頭報告之評分。
    2. 評分項目:
      • 口頭報告佔總成績 70% (包括時間控制 10%、ppt製作 10%、論文內容40%、報告流暢度 20%、問題回答 20%等)。
      • 書面報告佔總成績 20% (由指導教授及主持教師評分)
      • 出席及發問佔總成績 10% (研究生一學期至少發問3次)
    3. 總分以70 分(含)以上始達及格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