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main content block

實習相關規定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系(科)

壹、實習總目標:
一、培育學生能夠學理與技術並重、基礎與臨床相結合。
二、由臨床工作中培養同學自治、觀察及判斷之能力,由群已關係中養成將來在醫療群體中的協調及合
  作觀念。
三、培養學生俱備全面品質管制(TQM)觀念。

貳、各學科實習目標:
一、臨床血清檢驗:
1.熟悉血清免疫檢驗室各項常規檢驗項目,操作技術及品管步驟。
2.熟悉血清免疫檢驗室的設備儀器試劑配藥及其應用。
3.閱讀並應用各項血清免疫檢驗操作手冊及各試劑內使用說明書。

二、臨床生化檢驗學:
1.熟悉臨床生化檢驗室之各項常規檢驗項目、操作技術及品管步驟。
2.熟悉臨床生化檢驗室的設備儀器保養試劑配藥及其應用。
3.閱讀並應用各項臨床生化檢驗操作手冊及各試劑內的使用說明書。

三、臨床細菌檢驗學:
1.熟悉各種微生物檢體之處理及微生物鑑定技術。
2.熟悉微生物實驗室的各種設備儀器,培養基及試劑。
3.建立微生物實驗室之品管觀念。

四、臨床血液檢驗:
1.熟悉臨床血液檢驗之各項常規檢驗項目、操作技術及品管步驟。
2.熟悉臨床血液檢驗室的設備、儀器保養、試藥配製及其應用。
3.閱讀並應用各項臨床血液檢驗操作手冊及各試劑內的使用說明書。

五、臨床鏡檢學檢驗:
1.熟悉臨床顯微鏡檢驗之各項人體分泌物、排泄物、穿刺液之檢驗項目、操作技術及品管步驟。
2.熟悉臨床鏡檢實驗室各項設備、儀器之使用及保養。
3.閱讀並應用各種儀器設備操作手冊及檢驗手冊。

六、臨床生理學檢驗:
1. 熟悉臨床生理學之範圍及其原理與應用
2. 具有正常及異常心電圖判讀之能力
3. 具備睡眠生理及肌電圖之基本知識

七、臨床血庫檢驗
1.熟悉各項血液捐血及受血之篩檢技術及品管作業。
2.熟悉血庫作業流程。

八 、其他
熟悉各實習醫院中之特殊檢驗技術如:不孕症檢查、染色體檢查、超音波、腦波、肌電圖等之操作技術及品管步驟。
    
參、實習分發辦法:
一、為提昇醫技系(科)學生實習水準,及培養優秀之臨床醫事檢驗人才,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系(科)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提出實習醫院名單及名額,供準實習生申請實習醫院,準實習生不得
  建議或接洽實習醫院。
三、欲申請實習同學,需繳交學年成績單至各班導師處,以備核算實習分發成績。
四、實習分發成績學院部、五專部皆採計智育、德育、群育之成績,並依成績分發實習醫院,五專部成
  績計算至四年級上學期,學院部則計算至三年級下學期,實習分發成績計算辦法另訂之。
五、應屆準實習生必修科目七學分(含七學分)以上重補修者,不得分發,五專部學生若五上修完所有
  畢業學分(不含實習學分),可申請補分發,但不得挑選實習醫院。
六、延修生學院部及五專部學生其必修學分修至九學分(含)內,可申請補分發,但不得挑選實習醫院。
七、醫院實習期間為實習學分修課期間,實習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請假回校重修其他科目。
八、分發作業中,準實習生一律不得請人代為關說或運用關係影響分發作業,準實習生不得私下向醫院要
   求該院名額外之實習。
九、準實習生若因身體或心理等特殊原因,而恐有影響實習狀況者,得由系務會議討論後,授權承辦老師
  處理。
十、準實習生可視上下學期重修科目,依其志願要求各梯次實習,但須放棄志願分發之權利。
十一、準實習生必須與家長討論有關實習之志願,並請家長簽名蓋章。
十二、實習梯次及醫院分發完畢後,準實習生不得要求改變實習梯次及醫院。
十三、轉學生及校內轉系(科)學生之實習分發成績核算,以入學本系(科)後之課程成績計算。
十四、違反以上辦法者或嚴重影響實習作業者,得由系務會議通過提報學生事務委員會處分。
十五、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肆、實習請假補班及獎懲辦法:
一、請假辦法
實習生請假時應一併填寫補班單註明補班時間地點,核准後寄回學校系辦公室報備。

(一)病假
持醫師診斷書向實習單位主管請假,並將准假證明寄回學校系辦公室報備。

(二)事假
1.偶發事件得於發生當天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向實習單位主管請假,並於事後三天內補辦請假手續。
2.除偶發事件外,事假請假應於三天前向實習單位主管辦好請假手續,始准離開,並將准假證明寄回學校
  醫技系系辦公室報備。

(三)喪假
   附相關證明向實習單位主管請假,請假天數直系親屬為一週(五日),旁系親屬為二日,並將准假證明寄回學校系辦公室報備。

(四)實習期間不得向醫院請假回校重修課業(夜間部科目例外,但限在中部地區實習者)、或延期實習報到及結束日期。

二、補班辦法:
本系學生實習期間請假時應補班,若實習醫院有相關規定,依實習醫院之規定辦理,若實習醫院無相關規定則依本辦法辦理補班。

(一)病假:
1.實習期間病假累計最多一週,超過之時數應自行於下班後及假日補足請假時數。
2.實習生重大傷病者超過總實習時數三分之一時應停止實習,經實習醫院提出後送本校學生事務委員會依
 校規處置。

(二)事假:所有事假時數須自行於下班後及假日補足請假時數。

(三)喪假:直系親屬以一週(五日)為限,旁系親屬以二日為限超過之時數應自行於下班後或假日補足超過之時數。

(四)曠班:
1.未依請假規定准假便離開或事後未補辦請假手續者視為曠班,曠班時數應累計之,補班時應罰2倍之時數。
2.實習期間曠班時數累計達24小時(三日)者,實習成績不得高於80分。
3.實習期間曠班時數累計達45小時(含)以上時不得補班,經實習醫院提出後停止實習送交本校學生事務委員 會依校規處置。

三、獎懲辦法:
(一)獎勵
1.實習醫院提出實習生有技術優良、服務熱心等表現有提高校譽特殊事實者,給予實習總成績加2∼5分。

(二)懲罰
1.實習生屢次遲到早退者,時數累積計算,並得授權實習醫院補班。
2.實習生不愛惜公物或任意破壞,經實習醫院提出者,扣實習總成績1至3分。
3.實習期間因人為疏忽而致機器損壞,經實習醫院提出者除按情節照價賠償外,並扣實習總成績1∼3分。
4.實習期間實習生有態度傲慢不接受醫院指導者糾正,影響校譽者,經實習醫院提出者扣實習總成績 3∼5分或停止實習。


伍、實習應有的態度及方法

一、實習生須接受院方單位科主任或臨床工作人員的分配工作。
二、按照醫院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早退。
三、請假要依醫院規定辦理,並要報告臨床指導人員。
四、實習初期很可能以助手或旁觀方式參與檢驗工作但後來應逐漸地親身參與實際檢驗工作,若院方一直
  未讓實習生實際參與臨床工作,也應先向學校研究發展處實習就業輔導組、系(科)主任或實習指導(
  輔導)老師報告而不得直接與院方衝突。
五、實習單位中有爭議的要求,損害實習生權益者,實習生應報告學校系(科)主任或實習指導老師,不可
  隱瞞不報。

陸、實習總成績
─實習總成績包含:
一、醫院成績佔實習總成績的80%。
二、作業成績佔實習總成績的20%。(包含文獻翻譯10%,實習心得與建議10%)
  
柒、實習作業寫作辦法
(一)內容:
1.文獻翻譯(translation)
(1)須以兩年內的學術論文為主,繳交時須附原稿一份,並註明專技高考的類別。
(2)翻譯內容:
*abstract & introduction:全部翻譯。
*result & discussion:重點條列式翻譯。
*material & method:不用翻譯。
2.實習心得與建議:須500字以上。
(二)格式:宜採A4格式,一律橫寫並以學校指定封面裝訂成冊,否則不予計分。
(三)繳交日期:第一梯次於11月30日前,第二梯次於4月30日前寄回學校醫技系辦公室,以郵戳為憑,遲交一律扣總分5分,若實習結束仍未繳交者則以零分計算。

捌、醫技系實習體檢項目

Login Su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