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臺科技大學家庭遭遇困境學生安定就學計畫
本校各項助學策略與措施
|
措施
|
說明
|
承辦單位
|
|
|
針對非自願性失業人士子女,補助其就學費用。
1.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且超過1個月以上,未逾6個月者。
2.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家庭年所得列計範圍包含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
課指組
|
|
|
就讀本校之在籍學生;家庭年收入低於新臺幣七十萬元整,且未請領政府任何助學補助者,皆可提出申請。
|
課指組
|
|
|
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生活補助。其申請資格及辦理方式由各校自訂。
|
生輔組
|
|
|
各校對於就學或經濟上或其他特殊情況有困難的學生一旦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學校會依實際狀況給予從寬認定辦理就學貸款。
|
課指組
|
|
|
由學校優先安排經濟困難學生於校內工讀,提供其賺取生活費用管道。其申請資格及辦理方式由各校自訂。
|
課指組
|
|
|
1.申請人之全戶所得符合辦理就學優待、共同助學補助、就學貸款申請之規定者,因其他原因未能申請前開項目,或已申請就學貸款而未能核貸者。
2.申請人之父母為非自願性失業,符合教育部失業家庭子女補助資格者。
3.其他特殊情況,無法如期繳納學雜費者。
|
本學年度新訂項目。
註冊組承辦,分機8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