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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轉系(轉部)相關事項公告

一、本校處理10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轉系(轉部別),依下列規定辦理。
1.本校四年制學生轉系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a.修業滿一學年者,得轉各學系二年級肄業。
b.修業滿二學年者,得轉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性質不同學系二年級肄業。
c.修業滿三學年者,如有特殊原因得轉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肄業。
d.申請轉入各學系三年級者,在抵免相當學分後,於修業年限內(不包括延長年限)
依照學期限修學分規定,應修畢轉入學系最低畢業學分,否則降轉入二年級。
e.相同學制之日、夜間部學生,得經考試相互轉系(轉部別)。
2.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系:
a.四年制修業未滿一學年者。
b.四年級肄業生。
c.已核准轉系一次者。
d.在休學期間者。
3.欲申請轉各系二年級以上者,前學期操行成績需達75分(含)以上,不合規定者,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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